集团开展《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

  • 发布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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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集中反映了我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


为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近日,集团各港区有针对性、分层次、结合企业特点组织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广泛开展宣传,组织专题宣讲,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大丰港


滨海港


响水港


射阳港


兴盐港航


各港区通过对《条例》内容的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扎实抓好贯彻落实,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熟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助力安全高效港口建设。


安全环保部   汪  迪    张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