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射阳港区码头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委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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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射阳港区码头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委托服务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对2023年射阳港区码头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委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盐城港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2023年射阳港区码头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委托服务项目。

3.2项目地点: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

3.3服务内容:

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满足射阳港区码头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要求,需委托有码头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服务保障范围是码头一期、三期;四期、五期(待建)及盐城港射阳港区多用途码头一期工程、盐城港射阳港区海上风电运维服务基地、蓝水海工码头,服务期限一年。

3.3.2委托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要求为盐城港射阳港区码头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工具,保障盐城港射阳港区码头委托范围内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规范处置;对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的全过程承担法律责任。

3.3.3委托服务单位在作业中做好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防备,因委托服务单位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委托服务单位负责。

3.3.4委托服务单位应接受海事机构和盐城港射阳港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或污染隐患、应按要求予以改正。发生污染事故后应配合海事机构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后果。

3.3.5委托服务单位应做好码头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作业记录。

3.3.6委托服务单位须提供有码头船舶残油及危废、固废、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资质的船舶驻港服务。

3.3.7对码头及所属周边海域污染物清除防治处理的过程中,保证安全作业、文明作业,维护港口形象。

3.3.8保证设备和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做到及时响应,发生污染事故后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控制和清除污染事故并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理标准达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3.3.9接受相关部门可能存在的检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3.3.10在清污事故行动结束后,配合招标人开展污染物清除评估工作。

3.4服务范围:射阳港区码头一期、三期;四期、五期(待建)及盐城港射阳港区多用途码头一期工程、盐城港射阳港区海上风电运维服务基地、蓝水海工码头。(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工作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3.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3.6服务周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计时)。

3.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4.8万元。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须提供交通运输局出具的《交通运输行政备案登记通知书》。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5其他要求:

4.5.1项目负责人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内容: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1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7月-2021年1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上述第4、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4.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针对港口或码头的类似业绩。

4.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盐城港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水城路盐城港亭湖港开发有限公司209-210室)网上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15251066987;邮箱:439661741@qq.com)。需提供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7.2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同开标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水城路盐城港亭湖港开发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7.3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3年 11 月 24 日上午10:00时止(北京时间)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九、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jsycport.com/)官网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楼

联   系   人 : 施先生

联  系 电 话 :13914683735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盐城港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亭湖区水城路盐城港亭湖港开发有限公司209-210室

联   系   人 :高磊

电        话 :15251066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