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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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港区岸电改造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丰港区岸电改造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盐城港大丰港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大丰港区岸电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现状条件及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清单更改的权利;

项目规模约280万元。

2.1.3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2.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核发的四级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 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 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08月0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自2023年08月0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2024年05月0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 8 月 29 日至2024年 9 月 2 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江苏盐城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丰港港航服务中心710室)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报名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注明邮箱及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各投标人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170555458@qq.com,网上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8352045505。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9月 6 日10时00分。

5.2 开标地点:江苏盐城港大丰港港航服务中心720室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jsycport.com/上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帐户上直接转(汇)至江苏盐城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江苏盐城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10000010120100157132,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盐城港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殷先生

电    话:19851585279

地    址:盐城市大丰港港航服务中心3楼

 

 

招标代理:江苏盐城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8352045505

联系地址:大丰港港航服务中心7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