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交通部门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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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上海组合港管委办与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签署《长三角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同治理战略合作协议》(简称《协议》)。

《协议》旨在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三角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长三角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根据《协议》,各方将在严格源头管控、推进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加强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推进船舶港口“信用+监管”新型监管模式、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等方面深化合作,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到2025年长三角基本建成信息互通、监管互动、资源共享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协同治理机制。(转载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