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口圈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会同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以视频会议方式主持召开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审查会。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浙江海事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委员会,上海海事局,舟山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代表和9名特邀专家参加会议。经审查小组认真讨论,认为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小洋山北作业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的依据。
据此前公示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小洋山北作业区规划陆域面积为12.16平方千米,陆域布置分为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现代港口物流区等。集装箱码头共布置12个2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和5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预测未来2025年、2035年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吞吐总量将超过450万TEU和800万TEU。
据了解,与洋山一至四期工程相比,小洋山北作业区的功能定位为中、小支线集装箱码头区,将主要承担洋山深水港区江海联运集装箱的装卸与储存,兼顾少量沿海支线和近洋航线集装箱的装卸与存储功能,是对小洋山干线集装箱码头的必要补充,也是承接长三角港航一体化江海联运服务的重要举措。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小洋山北侧支线码头开发进程,完善江海直达、江海联运配套港口设施。
就在不久前的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以视频连线方式正式签署进一步深化小洋山区域合作开发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小洋山区域开发合作进入加快实施的新阶段。根据协议,沪浙双方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支持下,进一步深化小洋山区域共商共建、全面合作,坚持“四个不变”“三个统一”,强化合作开发协同推进机制,全力确保小洋山北作业区项目年内尽早开工,为深化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共同打造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此前,6月8日,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交通委、浙江省交通厅和舟山市政府在浙江杭州联合召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作业区规划方案》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沈家湾作业区规划调整方案》两项方案的部省联合审查会。与会专家和代表审查通过了该两项规划方案。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总规划师王志清,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苏杰,上海市交通委副主任张林,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陈利幸、副厅长任忠、副厅长夏炳荣,舟山市政府副市长毛江平,及上海市、浙江省、舟山市相关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出席了会议。
2017年7月,沪浙两地政府签署《关于深化推进小洋山合作开发的备忘录》,明确小洋山北侧由上港集团与浙江省海港集团共同组建开发公司,实现战略合作。2018年10月,上港集团发布消息称,为继续推进小洋山区域综合开发,董事会同意浙江海港集团以现金人民币50亿元对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下称盛东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上港集团与浙江海港集团分别持有盛东公司80%和20%股权。
2019年2月,上港集团与浙江省海港集团签署了《小洋山港区综合开发合作协议》。上港集团和浙江海港集团明确,将通过股权合作,共同推进小洋山综合开发。浙江海港集团将向盛东公司增资,合资后的盛东公司继续经营洋山深水港区一、二期集装箱码头,并作为小洋山北侧集装箱支线码头的建设和经营主体。
(转载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