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区分,设置一定裁量幅度,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罚额,对某些轻微违法行为视情可不予罚款。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部分处罚条款予以调整。
(转载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