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在长兴召开

  • 发布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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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浙江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在湖州长兴召开,总结交流前阶段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兴夫出席会议并强调,各单位要勇于担当,攻坚克难,落实好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把污染防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高兴夫对前阶段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表示肯定,认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亮点突出。他指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交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协作、靶向发力、对症施策。

高兴夫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要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全链条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人、财、物环保投入,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行环保承诺制度,实现污染物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和属地政府统筹协调,完善交通运输、海事、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创新数字赋能全程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数字化监管、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深化船舶污染物“全闭环”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尽快出台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分类要求,实现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化;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力度,对非法码头实施“疏堵”结合监管;加大统筹力度,加快推进公共码头建设。要进一步推动岸电建设使用取得实效。积极出台岸电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岸电使用激励方案,全面加强岸电使用检查,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与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推进船港协同,促进岸电便捷使用。

高兴夫强调,要毫不松懈、持之以恒地抓好抓实疫情防控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充分运用精密智控等闭环管理措施,提高综合交通疫情防控水平,确保“双节”期间交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陈利幸在部署时指出,深入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是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助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为确保2022年底初步形成“权责明确、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2023年转入常态化运行,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围绕“无缝衔接”,全面提升船港城防污设施,优化重点环节设施、设备,提升接、转、运整体处置能力。二要围绕“闭环管理”,加强全过程数字化监管。要以数字化改革为总牵引,坚持“线上线下”协同治理,重点抓好平台推广、系统对接、应用落地等工作,确保实现全程可溯、联动监管。三要围绕“实用实效”,加大推广港口岸电使用。加快完善岸电设施,全面排摸船舶受电设施,制定改造计划,推动岸电应用尽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实际使用率。四要围绕“常态长效”,狠抓联合监管机制、通报问责机制和诚信管理三项机制落实。各单位要集中开展“清港巡河”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交通运输部充分肯定浙江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上取得的成效。在新的起点上召开现场会,体现了浙江交通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觉悟、攻坚决心和必胜信心,希望浙江接续奋斗,共谋水运绿色发展新篇章。

会前,与会人员前往浙江海港长兴港务有限公司“铁公水”港口、吕山水上服务区、小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物流码头,现场观摩长兴县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市政府分管交通领导,各市交通(港口)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负责人,浙江海事局各分支局负责人,长兴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海港集团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转载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