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加强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

  • 发布时间: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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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港口重大安全风险漏管失管,有效排查化解重大风险,确保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了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八类重大风险的主要致险情形和防控措施,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始终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警醒,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不懈抓好港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采取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港口经营许可关、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严格依法监督检查和处罚、夯实应急处置基础等风险防控措施,层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着力防范化解港口安全重大风险,坚决遏制港口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转载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