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关键在于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构建起行之有效的区际利益分享机制。早在2005年,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思想雏形就在长三角沿海港口资源整合中孕育。此后,江苏、广西等相继开展区域港口一体化试点改革工作。2017年起,国家开启了省级港口整合的大幕。目前,“一省一港”的行业格局基本形成,港口已成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探索区域大宗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先行官、主力军。
港口是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意见》指出要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港口,作为水陆运的重要交汇点,是大宗商品进口、储运、贸易中转的核心节点,港口大宗商品市场的数字化转型对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
港口大宗商品市场的数字化转型关键在于对港口大宗商品仓储、贸易、中转数据的采集、处理、加工、呈现和应用,形成以价格为核心的港口大宗商品指数。通过精准刻画港口大宗商品贸易变化,让大宗商品、港口航运、进出口贸易高效联动,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高标准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港口大宗商品市场将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晴雨表”“风向标”,在实现“硬联接”的同时促进“软联通”,逐步成为构筑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连接接口、关键聚合枢纽和创新共享平台,带动区域板块、产业节点同频共振、协调发展。
一、 港口大宗商品指数是全国统一大市场资源高效配置的内在要求。《意见》特别强调制度规则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其目的就是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切实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破除市场壁垒、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首先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而是要让更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真正让市场信号,特别是价格信号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
市场价格是否具有话语权,能否优化资源配置,很大程度取决于市场影响力、竞争力和辐射力。我国沿海重要港口的货物吞吐量常年位居世界港口前列,已经具备影响和引领大宗商品价格的基础和条件。港口大宗商品指数可立足港口大宗商品贸易优势,编制发布港口大宗商品现货价格指数、库存指数及进出港指数。通过价格、库存和进出港指数信息传递及关联对比,引导大宗商品生产商贸活动、资金流向、资源配置,促使企业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生产规模、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提高交易和流通效率。
二、 港口大宗商品指数是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不仅要“硬联接”,更需要“软联通”,特别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设施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以及市场监管公平上实现高标准、高水平统一。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国民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价格指数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和变动情况,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调控。
港口大宗商品指数的底层数据来源于港口大宗商品储运、贸易、进出港形成的价格和数量信息的监测和记录,准确、直观、及时反映市场波动趋势,能够为管理部门行情监测、动态预测、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将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与市场引领资源配置有机结合,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畅通的同时,不断提高防范市场风险能力。
三、 港口大宗商品指数是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是要忽略国际市场,对外开放是统一大市场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意见》提出,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
我国是大宗商品生产大国、消费大国、贸易大国,但长期以来,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一直处于“西强我弱”的格局,相当一部分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还主要依赖于国际现货指数和场外市场报价,因此亟需基于港口大宗商品贸易真实基础数据编制港口大宗商品指数,通过数据加工计算、指数编制、数据分析、行情研判、发布引导,进一步增强我国对基础供求数据的掌握和对国际市场预期的影响,持续提升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话语权,重塑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竞争合作中的新优势。
(转载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