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动“通道经济”向“港口经济”转型

  • 发布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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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徐凤成表示,结合商务职能,推动“通道经济”向“港口经济”转型,市商务局将从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优质商品进口、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建设、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四个方面出台实施资金奖励措施,纳入《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方面,将充分发挥天津港口、资源优势,支持在天津港口岸通关的异地重点企业在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核定年总营业收入和国际货物贸易业务占比等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总营业收入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在鼓励优质商品进口方面,对通过天津港进口农产品、资源类商品、消费品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进口额、销售额,分级分类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在扩大商品进口、满足消费升级的同时,巩固提升天津港贸易优势,保障重点产业供应链稳定。

在鼓励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建设方面,对在津建立跨境电商分拨中心,带动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5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发挥港口集散作用,吸引电商企业聚集,带动外贸提质增效,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在鼓励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方面,依托天津口岸进口汽车、冷冻品等雄厚基础,充分发挥我市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支持企业在津建设汽车、冷冻品、水果等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按照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实际使用面积、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情况,分档分类给予奖励,每个中心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打造内外贸无缝衔接消费新场景,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此外,还将鼓励重点货类产业链条延伸。稳固汽车贸易优势,扩大保税增值服务,拓展汽车进口、出口、转口贸易。支持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打造综合交易平台。支持冷链产业延伸链条,拓展冷冻产品交易、加工等相关增值业务。同时,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研究提出32项便利化创新举措并推动实施。巩固提升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改革成效,支持企业优先选择“直提直装”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和国际贸易相关领域拓展。

(转载自中国港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