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响水港区组织开展“法制进一线 法治入港心”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持续宣贯港口经营、交通、防疫以及合规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港口经营发展相融并进。此次宣传活动主要以交通法制进行宣讲。通过以案说法,用血的教训向一线员工进行安全警示
3月25日,集团2022年度“法治护航”普法大讲堂第一期宣讲活动圆满举行。宣讲活动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各级公司财务、审计、法务、投融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共计150人次参加了宣讲培训活动。
根据集团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安排,加大集团普法力度,推进依法治企,围绕集团“法治护航”主题,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集团法务风控部组织开展“法治护航”普法大堂第一期宣讲培训活动,各级子(控)公司财务分管负责人,以及集团财务、审计、法务、投融资、生产经营、
根据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资委企业合规管理文件精神,加强企业合规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增加员工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思想意识,盐城港集团及各二级公司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合规化管理内容和典型案例分析学习教育活动。
疫情就是生命,防控就是责任。为落实盐城港集团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法治环境,盐城港大丰港区积极开展“依法防控、普法同行”专项行动,通过宣传疫情防控法治知识,引导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法治意识,把普法宣传贯穿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全过程,筑牢疫情防控的物理屏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全文 ,这是官方公布的权威文本,供普法学习参考。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全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取得重要成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法务条线一体化管理及业务工作水平,为“经营兴航年”“改革攻坚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1月21日,集团法务风控部组织召开法务条线2021年终总结暨2022年重点工作部署会。各二级子(控)公司法务分管领导、法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导读有效的合规管理一定不是统一管理而是差异化管理每个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都是类似于“专利/发明的创造过程”,都有其差异性。差异就是创新,差异就是价值所在。能否形成应对本企业特别需求的合规管理体系、价值、策略和方案才是合规管理能否有效的关键。有效的
我与宪法。
宪法让生活更美好。
宪法一直在我身边。
“50天大比武”活动开展以来,集团法务条线全员总动员,11月11日,“50天大比武·法务条线工作交流汇报会”在射阳港区举行,集团法务部、各二级子(控)公司法务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0批共6件指导性案例,主要为民事合同类相关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指导案例166号《北京隆昌伟业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建重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当事人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及违约
自10月中旬集团发布《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以来,截止10月底,集团陆续开展了7个批次集中宣讲。各港区、各版块公司纷纷在“学习强企日”、领导班子专题学习、支部学习等活动中积极深入开展再学习、再教育,迅速掀起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热潮。
国家监委制定第一部监察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9月20日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
法〔2021〕18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常见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常见表现为:1.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2.以低价买入或高价卖出的交易
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入贯彻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扎实推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各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克服疫情影
6月30日,集团召开“规范合同审查,强化合规经营”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各子(控)公司法务条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法务专员等参加培训。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任景梅律师作专题讲座。任景梅律师以案例作为切入点,引出“企业合同管理以及合规经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案件经过2007年10月1日,张某与某酒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后多次续签《劳动合同》至2019年9月30日。约定某酒店公司对张某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张某工作一日休息一日。2019年7月1日,张某因病去医院诊疗,通过微信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一
双方已网签,虽未签书面合同,亦应认定合同成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已办理网签,明确价款、房屋信息的,虽未签书面购房合同,亦应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已成立。案情简介:2009年,沈某就出卖名下房屋与安某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填写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申请表》《存
一、案情简介2013年10月,祁某雅任响水县港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港发公司)总经理,2014年10月起兼任该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原盐城飞宇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国与祁某雅相处较好。2014年8月,响水县陈家港镇淮海小区一期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集团法务部宣讲团将于年内开展“加强合同管理”主题宣讲活动,通过全面解读《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助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1月29日,集团法务部宣
8月16日上午,集团召开依法治企暨开展“法治护航”保障盐城港高质量融合发展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依法治企。会议邀请了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刘玲女士作了《民法典》专题宣讲。
为进一步做好《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引导港区干部员工充分认识、深刻领悟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强化法治思维,10月19日上午,集团法务部组织力量赴响水港集团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响水港集团及下属单位共60人到会参
10月22日上午,集团法务部赴射阳港集团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射阳港集团积极参与,组织干部职工近百人到会参加。通过参加宣讲活动,广大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立法历程、历史意义、时代价值有了认识和了解。宣讲持续近两个小时,宣讲内容丰富,干货满满。通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