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守规矩重自律进行到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有感

  • 发布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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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第1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察法关于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相关规定,围绕“行使公权力”这一本质特征,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廓清了公职人员外延,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

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我们行使的是公权力,必须时刻牢记守纪律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落实好“纪律净航”的具体要求,做到敬畏法律、令行禁止、转变作风、守住底线,为集团高质量运营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我们经常讲“守纪律”,很简单的三个字,但要真正在港口营运各环节落地落实着实不简单。什么是“守纪律”?我认为包括接受他律和注重自律,接受他律是底线,法治国家,每一名公民都要在法律框架内工作和生活,但作为港口人,要更加的重自律,每一个个体都应当“自己为自己立法”,从“不敢”“不能”到“不想”,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三观端正。

孩童时曾看过一部动漫,讲述的一群维护世界和平的战士,他们身着一种非常具有灵性的战服,平日战服既能够增加他们的战斗力,也减少战斗中所受伤害,但如果战士内心变得邪恶,不以维护和平为己任,战服则会主动离开他的身体。故事颇有些天方夜谭的意味,但现在想一想,作为一名国企工作人员,何尝不是呢?我们背负的神圣职责如同“紧箍圈”,时刻警醒我们不能忘记自身的职业良知和职业操守,如果接受他律的“底线”没有守牢,重自律的“高线”没有达标,“防线”将会全面崩塌,邪恶之人将会自食恶果。

忘不了2020年9月刚刚加入盐城港大家庭时的兴奋,那是无比的自豪与神圣。现在的我,工作中可能缺少了当初的那种新鲜感,但对于这份职业和背负的职责,更多的是一种尊重、责任和更深层次的理解。

“心者,身之主也”,人往往是最为复杂的生灵,同样一件事情,即便在同样一个规则里,抱着何种态度去做?如何做?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在生产经营领域,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一把利剑,还是作为获取利益的工具,取决于你是否遵循职业良知,是否敢于担当,决定了党规、党纪以及监察法能否真正得以贯彻执行到位,决定了能否沿着正确的方向实现盐城港快速起航。

我爱我的工作,这份光荣的职业时刻提醒我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到职责在手、良知在心、正气在行,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干劲撸起袖子加油干,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精益求精发奋干;以四两拨千斤的巧劲,求真务实创新干;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规范干,为圆满完成集团全年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