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条款解读说明: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本法对从业人员规定的义务,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人员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这项义务,就要依照本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3、按照本条规定,对于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处理:1.予以批评教育。2.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分。3.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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